根据教育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《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》、国务院《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》建设要求,结合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》等相关文件,推进国家“双一流”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,进一步完善多元录取机制,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适用范围
“申请-考核”制仅限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。
二、基本原则
(一)坚持能力、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,对考生专业素养、学业水平、科研能力、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全面考察,将科研创新能力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重要标准。
(二)坚持招生标准和程序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综合考虑应届生及往届生差异,择优录取,宁缺毋滥。各学院需结合本院学科特点,制订不低于本文件标准的实施办法,报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实施。
三、申请资格与程序
(一)申请资格
1.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。
2. 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,或应届毕业硕士生,入学报到前能取得硕士学位。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,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。
3. 报名考生为硕士或博士应届毕业生,或毕业时间不超过五年。
4. 身心健康,符合国家要求的体检标准。
5. 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: CET6≥425分或TOEFL≥70分或IELTS≥6.0或PETS5≥45分,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SCI期刊上发表过论文,或已获得英语语系国家的本科或硕士学位。
6. 申请者还须满足所报考学院制定的其他条件。
(二)提交申请材料
申请人根据招生简章要求,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,向所报考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1.网上报名登记表;
2.硕士课程成绩单(加盖原学校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);
3.学历、学位证书、境外学历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复印件,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;
4.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,当前科研工作研究进展,近3年研究项目及研究内容简介;
5.博士阶段研究计划(不少于1000字);
6.两位专家(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)的推荐信;
7.本人研究成果清单以及相关复印件一套;
8.外语水平证明材料;
9.思想政治考核表;
10.学院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四、学院学科考核程序
学院或学科的考核包括两项内容: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,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。
(一)报考资格及申请材料审核
学院需成立学科专家组,专家组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,且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。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,通过审核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、硕士学位论文、申请人参与科研情况、发表论文、出版专著、获奖及专家推荐信等材料,对其申请人做出书面评价。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初评情况和招生导师意见,确定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申请人名单,并在综合考核前予以公示。
(二)综合考核
学科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,考核包括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、专业知识、科研创新能力、个人综合素质等。考核面试环节不少于30分钟。
每个学科专家组至少安排一名考务秘书,考务秘书负责对所有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,统计考核专家打分,录音录像。现场所有资料要妥存备查。考核时间、地点以及专家组成员需提前报研招办备案,以便研究生院安排督查。
综合考核小组如认为需要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,可再次安排考核。
五、录取
(一)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成绩、导师招生名额和导师意见,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,每位导师每年接收“申请-考核”制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。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复核专家组考核结果,复核无误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,审查通过后需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人选及其考核成绩,公示期不少于七天,公示无异议后,报送研究生院。
(二)研究生院对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名单、申请人提交材料以及考核材料进行复审,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录取。未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考生承诺录取。
(三)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在录取当年调入人事档案,档案不能调入我校者取消录取资格。
六、监督管理机制
(一)成立校、院两级招生监督工作小组,负责对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,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校级博士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,纪检监察、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。
(二)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。向社会和考生公开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,学院应及时公布“申请-考核”的各个招生环节执行情况,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。
(三)违规、违纪处理。在选拔过程中,申请人如出现违纪、作弊、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纪行为,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录取资格,且3年之内不再接受其申请。如导师出现违规操作,视情节严重将取消其招生资格。
七、其他
(一)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有冲突,则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。
(二)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院“申请-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,实施细则应细化学术成果要求及评分规则,经校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。
(三)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,凡不符合学校及学院报考条件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报考者,相关考试报名费用不予退还。
(四)考生在报考前须与拟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取得联系,并征得导师的同意。
(五)考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,一旦录取,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或单位不签协议(定向生)造成的不能录取等后果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本校将在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向考生单位发送调档函,规定时间内档案不能到我校者取消录取资格。
(六)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,联系电话:025-85427119。
《南京林业大学2021年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