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“人事档案”调入(仅限非定向培养研究生)
非定向培养研究生:
1. 人事档案。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入学时应无工作单位“人事档案”需调入我校。我校近期会将《调档函》和《录取通知书》一起寄送(分发),请持《调档函》到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,8月31日前人事档案必须调入我校。
2. 工资关系转移证明。报考时有工作单位,但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,入学报到时(9月8日)将“工资关系转移证明”现场递交至“学历学位审核处”。
定向培养研究生: “人事档案”不需调入我校,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。
二、《定向培养协议书》签订(仅限定向培养研究生)
《定向培养协议书》同《录取通知书》一起寄送(分发),定向考生需签订《定向培养协议书》,学校、定向单位和考生各执1份。考生入学报到时,将定向培养单位和考生盖章、签字的《定向培养协议书》1份现场递交至“学历学位审核处”。
三、预缴费
为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,所有拟录取考生须于6月6日前预缴纳第一年培养费壹万元整,否则视为放弃录取,入学后由学校财务处发放培养费发票。如属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入学的,预缴款不退还。
缴款方式:考生通过银行汇至我校银行账户。
单位名称:南京林业大学 开户银行:建行城东支行
开户账号:32001597336050000659,行号:105301000894,
特别说明:汇单上务必注明“考生本人姓名”及“博士培养费”等内容,请保留好汇款的凭据,便于查询。
四、体检
报到入学后,将会另行通知到我校校医院统一体检;若本人已在二甲以上医院体检过(半年内有效),入学报到时可将体检报告现场递交至“学历学位审核处”。
五、特别提醒
1.建议使用挂号或特快专递寄送“人事档案”,以确保材料安全。
2.请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和《录取通知书》原件、身份证件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,不得代办,也不接受提前报到,学校不安排提前报到者的住宿。
3.来校途中请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,我校未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代办任何手续及接送。
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
2016年5月27日